曾聽過一個笑話,說要真正了解一個職業,最好的方法就是聽從事那職業的人如何自嘲。我冇做過統計,但藝術家/創作人最常見的自嘲,應該就是「搵唔到食」。社會似乎也有既定印象,雖然不乏成功例子,但如果孩子告訴父母其志願是當個藝術家或從事創作,恐怕那對父母就先憂愁。
如不是視藝的學生、新晉、教師等常常要作此解釋,也用不著畫這圖、用這圖吧? 截自本地畫家石家豪的Facebook
在嘗試了解更多的時候,發現荷蘭藝術家/經濟學家/作家Hans Abbing寫了一本書名很「到肉」的暢銷書——Why are Artists poor? The Exceptional Economy of the Arts.
I rejected the argument that people do not care enough about art……
Abbing在前言開宗名義說不能把藝術家窮的現象歸咎於人們不重視,不付錢買藝術品。他形容藝術世界的經濟運動是例外於、有別於現實世界的,而這與藝術家的目標、態度,以及一些藝術神話有關。
他指他的同儕大多都很窮,作品多數賣不出,只好找份討厭的兼職來幫補,然後繼續創作。他直言不明白為何不直接放棄。據其觀察,藝術世界有個反差現象,一方面嫌棄金錢和商業,一方面又將作品視為神聖而「無價」(高價),而且藝術品交易必須要「超越商業」(beyond commerce)(Abbing, 2011, p. 12) 。關於被指「過分高價」的藝術交易,我發現那值150,000美元的香蕉和duct tape是個有趣的例子。
在第二章 The Denial of the Economy,Abbing進一步解釋這個反差,藝術交易大多不會明碼實價,而且市場上那種明買明賣的規則並不適用於此,行內普遍要求買家要「欣賞」那件藝術品,付的錢不是「買起」那件「產品」而是對藝術家,創作者的「讚賞」。 所以有時(特別是影視作品中?)會出現買家想高價買藝術品,藝術家因對方不懂欣賞而「有性格」、「有骨氣」、「有藝術家脾氣」地拒絕出售的這種違反市場原則的事。這裡說的不是人們欣不欣賞或懂不懂藝術,而是藝術世界有抗拒明買明賣的傾向,而且源自藝術家或藝術愛好者的態度、他們對藝術的要求。
As an artist (and an art lover) I believe that art is special. And therefore I am convinced that money should not interfere with art. Being an artist I must relate to art, not to the market. [...] I understand that to serve a higher purpose I need money to survive, but it doesn't feel right. I want art to belong to a sacred world and not to the world of Mammon (Abbing, 2011, p. 37) .
藝術家並非不需要或不愛錢,他們也很願意收到大筆贊助或捐款,歷史也有富豪供養藝術家的情況。同樣也是錢,只是換個名目就較容易讓藝術家接受了?因為買賣的價位就是市場衡量價值的標籤,而藝術是一種不能用價錢衡量——我認為更準確的說法,是不能以市場需求為準則的東西。所以我才說讚賞公民的概念,有別過去已高呼著的爭取文藝創作人的地位或合理回報,而是先是欣賞那件創作(文章),然後把欣賞變成有金錢價值的支持。
愈艱辛愈純粹?
文藝創作人除了抗拒商業,還有「自殘傾向」。職業無貴賤,也難以對比,但創作或許是最浪漫的工作,浪漫到人們,包括創作人自己會忘記它是一種工作,一種專業,一種值得收費的專業。
創作的浪漫,在於實現自我(self-realisation),所以過程應是滿足的,所做的是自己所熱愛的,或認定是自己應該做的。如《文藝勞動》一書中,唱作人馮穎琪直言現時音樂如同免費,創作人收入無保障,但同時會認為「真正享受音樂,可以抵消一切負面的元素(何建宗,2016,p.6)。」 這又包括自願對作品的投入,結果沒日沒夜投入創作、完善作品。Abbing指有些藝術家會認為「自我犧牲」,包括堅持和忍耐長時間工作,把時間和心力都投放在創作(而非維持生計)是值得敬佩的舉動,所以工時與收入往往不對稱。
同時,文藝創作人亦因為以創作表達自我,而對工作會有一種「責任感」或「義務感」,要讓作品「忠於自己」而不能迎合市場需求和大眾口味,至少不能完全以此作為創作的依歸,否則就是「背叛」藝術(Abbing, 2011, p. 12) 。不能迎合市場需求,也意味不能追著錢走,解釋為何容易出現文藝創作人刻意與商業、金錢回報保持距離。這種距離不是指免費工作,但可能會恥於講價或維護個人利益,以免落得「貪錢」的污名。
我也確信追著錢走,會缺乏自由甚至本末倒置,傷害了創作。「藝術一個簡單但必要的條件:真誠(黃國鉅,2019,151)。」否則,何以以政治操作為目的,以果推因地想控制受眾反應和思想的創作,即使斥巨資也往往讓人覺得品味差劣?
其實觀眾的心理十分微妙[...]但弔詭的是,這種心理變化必須自然產生,很容易「見光死」,一旦創作人或觀眾刻意尋求這種效果,反而會更達不到(黃國鉅,2019,145)。
收豐厚的酬勞不代表能有佳作,問題是有時卻被扭曲成貴就不是好作品。
如有藝術家向別人透露有經濟困難時,得到的評價是他是個「真」藝術家 (Abbing, 2011, p. 182) 。而透過收少些錢來換取創作自由聽起來很突兀和不合理,但或許比想像中常見。俗語有話:「受人錢財,替人消災」、「受人二分四,做到索哂氣」;如果不想那樣,就唯有賺少一點。如我就曾聽過有設計師堅決不依客人的要求改動,說服不了對方,最後竟用「我收你少少錢,仲想我點?」為理由。事實上,文藝產業較多人選擇自由工作;如香港的藝文界有高達八成人以彈性的方式工作,部分或許是因為收入不足,部分或許是因為工作性質,但想必部分也是透過承受沒有保險、福利、穩定收入來換取生活的自由、自主——一種創作很需要的養分。
同行如敵國
文藝創作人其實是頗孤獨的工作,雖然也有與不同創作人、組織、企業合作的機會和歷程,但那些合作較多是實踐、落實、生產成品的階段。創作的本質是思考和呈現,別人不能鑽進畫家的腦袋畫草圖,也不能鑽進作家的腦袋打腹稿,也不能聘人代編劇想故事。創作只能「靠自己」,這種自己完全掌握自己工作以至事業發展的感覺,除了同樣造成工時過長,也令同行競爭特別激烈,甚至出現減價搶工作,免費搶曝光等惡性競爭。 2016年,英國獨立專業人士及自僱者協會做了一個統計,發現創意產業的自由工作者每年約因免費工作而損失5,394英鎊。反正不是為錢創作對吧……
而這種觀念實在不健康。曾在外國網站看過一篇〈曝光不是工資〉的文章,作者是個專業樂手,已工作26年,在業界頗有名譽;他透露至今仍會收到工作邀請——用一杯啤酒作酬。他直言這是一種羞辱和貶損;不幸的,是這些情境在創意產業界時時發生。
當然,有些創作人懂得自己的價值而且能企硬,如當年Steve Jobs一度離開蘋果公司另開公司,想請平面設計師Paul Rand為新公司設計商標,著他免費交幾個草圖Rand請教父食了大檸檬:「不可以,我會用我能想到最好的方法解決你的問題,用不用在於你,但你要付款給我。」但現實是很多創作人,尤其新入行者是以自己的生命和精力設法彌補收入不足的問題,並受著要與「銅臭」保持距離的想法煎熬和同時得到安慰。
後記
當網絡內容眾多,人們可以「東家唔睇睇西家」,也就愈來愈不習慣為線上創意付費,優質免費內容即使受到大量支持,一旦要求收錢,就變得很難有出路,反而要求受眾的個人資料還更易。網絡的抄襲問題亦猖獗,一鍵搜尋,總有相類近甚至相同的內容。線下創作亦然,盜版電影、盜版書不在話下,大量報紙評論、雜誌內容等都不用花錢在網上任看;一按「另存圖片」或直接截圖便把畫家、插畫師、攝影師的作品據為己有,即使不是用來侵權謀利,也能免費收藏欣賞。
幸好,訂閱制愈來愈成熟,也有Medium、Matters、讚賞公民等種種媒介意圖從不同方式入手去改變網上的創作生態。而當中我對讚賞公民的感覺最深,因為我覺得它如能變成一種欣賞和消費作品的習慣,對創作人的意義最大——化讚為賞似乎是他們心目中最理想而毋須保持距離的獲利方式。